【投訴】太美院子未按合同交付購房 業主訴求賠償
2025-03-11 新疆昌吉 點擊:次
投訴內容:2022年(nian)3月,新疆維吾(wu)爾自(zi)治(zhi)區昌吉回(hui)族自(zi)治(zhi)州蘇先(xian)(xian)生在太(tai)美(mei)(mei)院子小區購買了(le)一套商品房。蘇先(xian)(xian)生與新疆太(tai)美(mei)(mei)房地產投資有限(xian)公司簽署的(de)購房合同(tong)寫明2022年(nian)12月30日交(jiao)房。
截至2025年(nian)2月23日(ri)仍未交房(fang),逾期兩年(nian)多,交房(fang)日(ri)期仍無法確定(ding)。蘇先生(sheng)原(yuan)計(ji)劃用于結婚當婚房(fang)使(shi)用,對生(sheng)活計(ji)劃影響(xiang)很大。
蘇先生(sheng)發現,2024年底,部分業(ye)(ye)主經爭取已獲得(de)相(xiang)應賠付:有(you)的(de)是(shi)(shi)給(gei)物業(ye)(ye)費券、車位券,有(you)的(de)業(ye)(ye)主得(de)到了現金賠償(chang)。他聯系房(fang)產經理,被告(gao)知前期賠付的(de)是(shi)(shi)階段性政策(ce),已經結束(shu)。他對這個回復很不滿意(yi),希望得(de)到合理解決。
該房產承諾交付時間(jian)為(wei)今年三(san)四月,但目前建筑工地(di)還未復工。
涉訴金額:15000元。
投訴訴求:未按(an)合同時間交付,應給予所有業主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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