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訴】電視兩個月3次同樣故障 上門維修記錄變“檢測”
2024-11-18 江蘇省常州(zhou)市 點擊:次
投訴內容:江蘇常州張先生(sheng)9月9日通過電(dian)商平臺購買了(le)一臺液晶電(dian)視,售價(jia)為8398.91元。
10月14日(ri)(ri)(ri),電視出現沒有(you)聲(sheng)音、連不上網、電視機多次自動重啟(qi)、遙控器失靈(ling)無法連接、死機的故(gu)障。10月16日(ri)(ri)(ri),電視品牌(pai)的售后工(gong)程師上門(men)維修,電視恢(hui)復正(zheng)常(chang)(chang)。10月29日(ri)(ri)(ri),這款電視再次出現同樣(yang)故(gu)障,工(gong)程師再次上門(men)維修后恢(hui)復正(zheng)常(chang)(chang)。兩次均未產生(sheng)費用。
11月(yue)2日,這款電視(shi)第三(san)次出(chu)現(xian)同樣(yang)故障,并無法正(zheng)常使用。張先生聯系電商平(ping)臺售后(hou),提出(chu)退(tui)貨要求,卻被(bei)告知(zhi),三(san)次電視(shi)維修屬于“檢測(ce)”。
張(zhang)先生出示了品(pin)牌方出具的服務內容為“上門維修”的預約記錄、短信,以及維修工單,他(ta)的退貨要求(qiu)仍然遭到了拒(ju)絕(jue)。
電(dian)視遲遲未能得到維修,退貨需求(qiu)也無(wu)法滿足。11月(yue)15日,張先生最(zui)終同(tong)意了電(dian)商平(ping)臺給出的(de)免費更換同(tong)一款電(dian)視的(de)方(fang)案(an)。
涉訴金額:8398.91元。
投訴訴求:希望平臺和品牌方擔負起企(qi)業責任(ren),不推諉,嚴(yan)格落實家電“三包(bao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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